記者何君冶/花蓮報導
造成花蓮警界大地震的「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29日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共有十五名官警包括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等四名官警被判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十二年不等;另外十一人無罪。前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聽到無罪判決,他感謝法官還給清白。
花蓮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檢方總共起訴卅三人,包含十五名官警、十七名業者及一名白手套等,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
刑事庭長沈世博說明,關於官警包庇賭博電玩案,花蓮地方法院經常達一年調查審理,認為涉案員警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等,分別因為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前,與賭博電玩業者許永銳、賴來政等人有密切電話往來聯繫,相約傳遞臨檢訊息,或者交付金錢事實,分別涉犯圖利罪、洩密罪、以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他說,官警黃景白於獲悉檢察官上開偵查秘密後,與葉佑仁均明知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之」、刑法第132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明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下有期徒刑之規定;李坦鴻任花蓮分局偵查隊長負有查緝賭博犯罪之法定職務,電玩業者為使其等經營之賭博性電玩避免為花蓮分局偵查隊查緝共同基於使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絡,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四年。
沈世博表示,以刑法五十五條圖利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十一年;至於所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官警依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律師簡燦賢表示,對於今天的宣判,所有律師不感覺到意外,因為本案所有程序,從偵查開始有很大的瑕疵存在,有些證據是檢察官平空臆測;另外,在偵查過程中,已經對警官造成很大的傷害,未來他們能迅速復職,感謝大家的關心,不過距離無罪確定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家屬跟被告會努力要求回復清白。
針對日前花蓮地檢署對「官警電玩案」,花蓮地檢署對於督察黃景白、巡佐湯琦弘、婦幼隊巡佐葉佑仁等人,洩漏警方查緝行動情資給業者,各被求重刑廿年,併科罰金各1200萬元;對前花蓮警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因以插乾股、無償參加互助會等方式索賄,依貪污等罪求刑卅年,並科罰金1800萬元。
對於,今天花蓮地方法院做以上的判決結果,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給予尊重,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根據卷內資料與判決書內容審酌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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