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政府持續祭出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也的確已影響買氣。我認為,居住正義的體現,在先進社會的發展經驗中,都不是光憑打壓房價,尤其是聚焦打壓高貴房產價格,就能夠達成的。
房地產的持有、流轉與交易,是自由經濟市場的「國民財富累積」與「投資效能效率」機制的表徵,在自由市場經濟社會的政府立場,應該回過頭來促進這一理財市場效率發揮的空間加大、加寬,乃能真正有助於台灣房地產市場的國際化與國家競爭力的提升,以至於讓台灣的投資市場更加活絡化,與增進國家投資環境的吸引力。
我建議,對於住宅政策,政府應有雙軌制的思維,將房屋分成「商品房」與「保障房」。
「商品房」屬於國家經濟實力與城市競爭的展現,由市場的供需決定其房價;至於「保障房」則是屬於社會照護的一環,是社會福利而不是市場經濟。
政府住宅政策如果能夠有這樣的思惟,城市發展和居住正義才能同時兼顧。政府亦應做好交通建設,縮短城鄉差距,才是解決都會地區高房價的有效措施。
至於中央銀行近來針對高總價不動產進行貸款緊縮,已造成部分消費者跟業者的困擾。就預售屋市場而言,自簽約至完工約需經2至3年的施工期,消費者於簽約時一般均就合理融資條件籌措自備款,惟至完工交屋時,因為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驟然減少融資成數,這種形同「溯及既往」的緊縮政策,造成消費者購屋資金出現缺口,將使買賣雙方以及金融機構立即出現建商不能交屋、消費者不能貸款之嚴重的交易糾紛與爭議。
我要強調,購買高價屋不當然等於炒作。
央行的目的或許是為了避免投資客利用名下無房產的人頭戶申貸,藉由短進短出獲利、炒高豪宅價格並變相助漲房價。但若只是因為房價的結果,卻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造成正常融資受阻,使購買總價8,000萬元以上房屋的民眾被集體污名化、被管制措施集體處罰、受害,這對努力置產者將情何以堪,也徒然製造社會仇富情緒與對立。我呼籲政府能重新思考這一點。
(本文由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口述、記者黃啟菱採訪整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