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支援教師」,這名稱可能很多人第一次聽到。聯合報今天報導,過去三年來,有兩百多名在原住民部落從事原鄉文化傳承的支援教師,年底之後就要失業了,因為計畫是由公益彩券盈餘編列經費支援,三年到期後就沒經費了。但是,教育的事情,尤其是和弱勢族群、原住民教團體相關的教育補助,難道從一開始就打算只做三年?

基本問題是,原住民民族教育為什麼定位成「公益」?為什麼原住民委員會自己不編列算?原民會官員說,民族教育支援教師並非常態,年底後將回歸一般常態教育,也會有替代性措施。但想必當初「常態」師資沒有餘力負責民族教育,才需要有「支援教師」的設置,這也說明,原鄉不能多聘任原住民身分的教師回鄉任教;或者有能力進行民族教育的原住民,在不利的升學環境下,無法取得任教資格。追根究柢,這些制度因素都值得探討。

我們要回歸教育的本質來看這問題。國民教育理應全體國民平等享有,但如果弱勢團體、偏遠地區、原住民族群,需要額外的補充教育,不管是維護母語文化,或補足教育資源,這些本來不就是教育部該要做的事情嗎?為什麼又會變成原民會的責任,變成「公益」彩券的補助?

國庫困窘,但在「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的原則下,絕不可撙節預算的部門就是教育部。尤其,衡量12年國教「均質化」的底線絕不可妥協,衡量過去台灣靠教育促進社會流動的功能已在減弱,衡量台灣城鄉差距拉大對弱勢地區的教育資源更不公平…,這幾個因素考量之下,教育部預算應有合理分配。當初台大等名校,在「五年五百億」補助下,光是碳粉匣、墨水匣就花了上億元而被監察院糾正,各界記憶猶新;對比之下,原住民的補充教育要靠「公益」經費來支撐,實在說不過去!

原住民民族教育的成果不能以產值來衡量,也不能用升學率來衡量。它也絕對不是「公益」,而是政府本來就該做的事。「支援教師」需要支援,這是用教育來扶助社會公平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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