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則很小的新聞,有人在吃到飽餐廳,要把吃剩的牛排外帶,被店家拒絕後大鬧一場。世界上難免有貪小便宜的人、愛鬧事的人,碰上了多半只好以偏差個案視之。但本案值得討論,因為消費者把消保官找來了,店家只好又道歉又賠錢「謝謝指教」才了事。網路上很多人批評這種「奧客」,也有人質疑消保官的表現。的確,如果是制度出問題,要比個人惡行更值得關注。
現在常有些雞毛蒜皮的私人糾紛登上公共論壇,常見的場景還包括找來了民代、民間團體、甚或公權力機關,要求為當事人「伸冤」。關鍵的角色之一其實是媒體,很多電子媒體設了申訴專線,鼓勵投訴行為,但結果呈現出的報導很可能以偏概全,甚至刻意以片面事實扭曲真相。更大一點的背景則是「會鬧的孩子有糖吃」的風氣,可說已成社會亂源。
台灣從解嚴以來,「國家強權vs.人民弱勢」的強弱對比的悲情深植人心。早先敢於挑戰威權者,的確是要冒著各種風險。但威權崩解既成風氣,國家機器、財團勢力、機構組織被歸類為「大鯨魚」的形象仍未消除,「弱者受害」的印象很容易激起社會集體情緒。也所以,受害者求償未必都在制度性管道裡尋求專業協調,甚至衍生出「會鬧的孩子有糖吃」的習氣。
很多個案如果嚴格從道理上看,不見得弱者一定是受害者,甚至不見得受害者一定是沒有過失責任的一方;車禍糾紛、醫療糾紛、消費者糾紛,每件個案裡都有各自的情節可為判定。但除了消保法等領域反映的無過失責任主義之外,社會同情弱者的情緒或輿論公審的壓力太強,往往使公權力和專業判斷退讓,更加推波助瀾了某些人「要糖吃」的行為。近日傳出的「找碴姐」連續討領資遣費、急診室裡醫護人員動輒被病患咆哮或手機「蒐證」、乃至這起在吃到飽餐廳打包不成就找消保官的事件,反映的是同樣的風氣。難怪有人謂台灣人「理盲濫情」。
台灣走過威權控制的年代,走過「抗爭有理」的年代。現在也該進入講道理的年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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