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深坑區盧小姐問:101年6月份消費,卻拿到商家開立101年7-8月份統一發票,是否可以對獎?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營業人很難確實估計每期開立發票數量,常在發票所屬期別最後幾天,才發現發票數量不夠,且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可供購買,如已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核准後,則可以開立次期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若消費者是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以該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之號碼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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