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姜宜菁、曹馥年/連線報導】

被誤當通緝犯12年的吳心諭(右),昨天委任律師李進勇向嘉義地檢署請求國家賠償。 記者姜宜菁/攝影

嘉義市民吳心諭出生時與另一名吳姓女子分配到相同的身分證字號,對方14年前雖更換新的身分證號,但後因毒品案被嘉義地檢署通緝,警方仍依舊的身分證號數度找上吳心諭,嘉義地檢署上月致歉,吳心諭昨委任律師李進勇請求國家賠償,並強調「重點不在於賠償金多少,是要討個公道」。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此事是吳心諭戶籍所屬的戶政機關,將同一組身分證字號同時給吳心諭和另一吳女使用。吳心諭要提國賠,是她個人權益,地檢署不予評論。

吳心諭出生所在的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指出,吳心諭出生時與另一吳女分配到相同身分證字號,對方14年前在嘉義縣水上鄉戶政事務所重新分配過身分證字號,可能檢警資料沒更新。

李進勇說,吳女12年前涉毒品案被通緝,疑似檢警司法文書作業疏失,導致吳心諭一再背黑鍋,造成名譽及精神侵害。

吳心諭說,多年前曾有員警荷槍實彈到她的嘉義老家,隔著鐵門表示要將她逮捕歸案,後來向派出所說明才平息,本以為警方會主動更正錯誤,沒想到去年3月起,她因工作3度投宿台北市飯店,都被警方半夜敲門、甚至將她帶回派出所盤問,讓她一聽到電鈴聲就怕。

李進勇認為,吸毒案去年11月18日追訴時效已到,理論上,吳心諭今年起應該不會再有困擾,為何在警方的查捕逃犯系統內仍顯示通緝中,「到底哪個環節出錯?」

【2012/10/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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