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台中女保險員命案,陳金火(右)、廣德強(左)今晚已伏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
陳金火原為機車行老闆,因常介紹客戶給1女保險員辦理保險,女保險員常隻身到機車行,陳金火因而心生淫念,2003年和缺錢花用的廣德強商議,計畫對該女子劫財劫色且殺人滅口;陳金火、廣德強兩人不但對廿多歲的女保險員劫財劫色,在女子瀕臨死亡前即著手分屍,以刀片削刮施女軀幹的皮肉,將屍體、皮肉分別丟棄於水塔及化糞池,犯罪手法之殘忍,駭人聽聞。最高法院2007年判處兩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曾思儒原為金山高中前任老師儒,2002年因卡債周轉不靈,到何姓女同事住處行竊被發現,為免東窗事發殺死何女,歷經更五審,2006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洪明聰因怨恨妻子離家而遷怒丈人家,2003年帶20公升汽油到鶯歌丈人家縱火,造成4死5傷慘劇,最高法院4度將全案發回更審,最後仍認洪手段凶殘,2006年依殺人罪判處洪明聰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黃賢正1995年因殺妻入獄,服刑假釋出獄2年半後,又因5萬元借款和同居女友的同性戀人爭風吃醋而在5天內連續虐殺兩人,黃賢正殺害兩人時,都在觀看被害人垂死掙扎直至死亡後才離去,投案後並曾揚言要再殺害3人,最高法院法院認定他喜怒無常,已達「逆我者亡」,眾人皆曰可殺,罪無可逭的程度,2005年判處黃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戴德穎因不滿女友和他分手,2005年持鐮刀欲殺女友不成,亂刀砍死女友的父親,重傷她的養母,殺人後仍計畫殺害女友。最高法院認為戴對犯行毫無悔悟,2008年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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