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23)媒體報導新北市中和區錦昌里里長范文輝為了避免機車騎士為閃避流浪犬而發生車禍,並保障怕狗居民的安全,因此在里內架設「餵食流浪貓狗,罰款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的看板,此舉引起部份愛狗網友強烈反彈,在臉書瘋傳其看板照片,並認為罰責公告毫無依據。有媒體報導,某些愛狗網友認為此舉是把「把餵貓狗的人都當成犯人,質疑這是什麼生命教育?」「餵食流浪貓狗且收拾乾淨,是完全合法且合乎道德的行為」。
餵食流浪狗究竟是一種愛心的表現還是製造更多困擾的行為?近半年在網路上不時會出現「當你看到牠,請不要驅趕牠,請給牠一口水或食物」的動保文宣。這樣的文宣讚數與轉貼數每每破千,也相當能夠引發人的惻隱之心。然而「餵狗是否恰當」這個課題並不如台灣部份以貓狗為關切主體的動保人士所認為的,是完全沒有討論空間的。若以「feeding + stray dog + law或regulation」在google上搜尋,必然可以找到各國人民政府有關此類事務的態度與諸多規定。那餵食流浪貓狗倒底是愛還是錯?
貓狗的馴化(domestication)與人類播遷有很大的關聯,因此牠們與人類的依存關係都有一萬年左右,但這不代表所有的馴化貓狗只與人類發生關係。根據許多生態保育的文獻都指出,從大航海時代開始,人類開始把貓狗(以及船艙裏的老鼠)帶往許多原本沒有貓狗的島嶼去,這樣的行為造成了全球許多生物多樣性熱點島嶼生物的滅絕,例如夏威夷的食蜜鳥的滅絕就是因為人類帶過去的貓所造成的後果,而貓對夏威夷森林性鳥類的傷害仍持續進行。
隨著貓狗寵物經營的商業化,以及渴望寵物陪伴的心情被各式媒體推波助瀾以後,全球各地開始發生貓狗被棄養,並形成都市與郊區的諸多問題。根據台灣各保護區與國家公園的外來種調查報告指出,臨近都會的淺山與山區產業道路上的流浪狗與流浪貓對野生動物的傷害至為重大。許多受傷或被咬死的野生動物不計其數。以近日疑似出現貓瘟的猴硐來說,便有民眾指出曾看過當地被餵養的流浪貓捕捉野鳥以及叼著白鼻心的幼獸,就算那邊的貓都做過TNR也施打過疫苗,並不表示貓咪不會侵害當地的野生動物。就野生動物保育與外來種防治的立場上,流浪貓狗是一定要從台灣的自然與近都市環境中被移除的。這也就是說,這部份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具有較高的關聯性。
但是到了城市中,流浪貓狗所造成的問題還要再加上公共衛生、社區安全、噪音管制、疾病傳染、還有最重要的動物福祉。在媒體上所見到的所有動保新聞不外乎是動保人士批評某單位或某個人殘忍,而媒體所描繪的故事也往往著墨於愛狗愛貓,以及認為社區安寧或人身安全為第一考量居民間的衝突。媒體報導甚少針對法規與科學事證進行報導,因為對網民的情緒描述是完成一篇報導最廉價的方式,而這樣的報導方式也易於集結雙方人馬在網路上的叫陣,以促成其點閱或收視。
動保法第三條規定所謂的動物乃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這也就是說,寵物蛇、蜥蜴與其它脊椎動物本受動保法之保護。然而當同樣是逃逸或遭棄養的蛇與蜥蜴被消防隊捕捉時,從未有任何的團體(包含動物社會研究會)出面說明那樣的抓取方式不妥,會造成動物的骨折。但只要有一隻貓狗未被即時救援或走失了,相關的協尋廣告與愛心便會源源不絕地在網路上流轉。動保法本身對動物是一視同仁的,然而社會大眾與動保法的執行機關卻有選擇性的愛心與選擇性地保護。
基本上社會大眾都能同意流浪貓狗應該被妥善照顧、領養與絕育。然而生態保育與貓狗保護團體的衝突點就是在於「是否應該繼續讓貓狗在路上閒晃」,而這種放任流浪貓狗在都市與淺山亂竄的態度是否增加貓狗被撞死凌虐的風險,以及交通與行人安全的威脅?
許多研究動物與人類關係的報告都指出,人類對動物的偏好與偏見會影響動物保護資源的投入,也影響外來物種移除的成效。同樣是高智能的脊椎動物,綠鬣蜥、綠水龍、沙氏變色蜥被移除並被做成三杯大餐就未引來動保團體的關切,那麼為何在流浪貓狗的議題上,部份動保團體便堅持一定要想辦法餵食都市與淺山的流浪貓狗造成牠們的聚集,還有對野生動物生存的壓迫?
若仔細研讀動保法與野動法,各條文細則對動物的保育與保護似乎是無微不至,然而若空有法令仍產生如此龐雜難解的問題,顯示在教育宣導、商業行為規範還有寵物飼養後端管理上出現極大的漏洞。動保團體與保育團體是否願意坐下來商討可行的辦法?不只是吶喊跪求要求政府使用納稅人的錢來收容所有的動物長達數十年?媒體是否願意瞭解政府人力不足、專業有待建立、動保論述分歧與法令執行不細緻的難題,還是只想跟著網民和facebook抄(炒)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