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
台北市校園合作社販售的文具、食品等可能要變貴了。北市教育局擬修改學校合作社管理規定,取消售價不能超過進價10%的上限規定,讓價格回歸市場機制,最快下學期上路。
對此,家長團體批評,校內合作社做的是獨門生意,若回歸市場機制,不如開放超商業者進場經營。
教育局體育與衛生保健科長許裕陞表示,有些學校因師生人數較少,若循舊規,合作社會難以經營,才提議解除10%的規範。
一旦新規定上路,以礦泉水為例,若進價為10元,校內現在頂多只能賣11元,未來只要比四大超商便宜,就合乎規定,以便利超商最便宜的17元礦泉水為例,校內只要賣16元即可,等於漲了四成五,相當驚人。
許裕陞表示,雖然解除規範,但「學校應該不至於賣得太貴」。
北市國中家長聯合會監事長許永佳表示,教育局新規定十分不合理,員生消費合作社在校園內是「獨門生意」,租金也比外界便宜許多,怎麼會讓售價回歸市場機制,「擺明是在剝削學生」,家長會堅決反對。
許永佳說,若回歸市場機制,主管單位乾脆開放四大超商進駐,超商商品較多元化,學生能自由選擇,老師也不必再兼顧合作社,學校專心當「包租公」就好,收來的租金盈餘,直接回饋給學生。
至於爭議不斷的員生消費合作社盈餘使用方式,教育局也將修改規定,未來盈餘款將不得列為校內教職員福利金。
根據現有法規,學校教職員享有社員福利費、理事職員酬勞金,教育局擬刪除這兩個項目,未來學校合作社盈餘扣除人事、管理費後,全數轉為學生獎助學金、校內公積金等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