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名連鎖燒肉店「樂也」的東區分店,年初在晚餐時間傳出火警,造成店裡9名客人燒嗆傷,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火警是因為烤肉爐具累積太多油漬,被火引燃才導致意外,認定負責人祝淳,有義務督促員工定期清潔爐具,卻疏未督促員工,造成業務上過失,因此判他8月徒刑,且不得緩刑。

這起意外發生在今年1月底,於晚上7點的晚餐時段,店裡的餐桌突然冒出大火,店家緊急報警,將火勢撲滅,不過,卻造成來店裡消費的9名客人,出現燙傷、嗆傷的傷勢。

全案經過火場鑑識後,認定是烤肉爐具的集油鍋中,累積太多油漬,最後油漬被高溫炭火點燃,才會突然冒出大火,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對燒肉店的負責人祝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祝坦承不諱,認定他有義務督促員工定期清潔、保養爐具,但疏未注意督促員工,已經具有義務違反性,構成業務上過失行為,結果又造成客人受傷,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由於祝犯後未與被害客人達成和解,因此判他8月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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