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反悔賠200萬 被駁回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99年11月,洪姓外商公司主管外遇,老婆在彭姓小三家中抓姦在床,羞愧簽字離婚還簽200萬本票賠償,並簽協議書答應每月給付兩子女1萬元,直到最高學歷為止,洪某去年興訟撤銷本票及協議書法律行為,但士林地院認為扶養子女、賠償前妻未逾洪某能力,判駁回洪某之訴。

此外,洪某不僅簽下本票做為擔保,還有「懲罰條款」,洪某若未履行,將與小三一同賠400萬給沈婦。

不過,洪某去年反悔,並以當時沈婦恐嚇「如果你不簽字,要把你移送羈押」、「長達5小時疲勞轟炸」為由,興訟要求200萬債務不成立,還要求子女扶養金只付到成年,賠償金減低到50萬。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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