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應清楚留下紀錄:幫陳啟祥「喬」中鋼合約,收了6300萬的林益世,不是行政院秘書長,而是立法委員。特偵組詢問林益世和地勇、中鋼的關係,他回答的是,「作立委時單純的選民服務」。
這件事裡有一個不容輕易放過的重點,那就是國營事業和立委之間的關係,以及立委包山包海各種「選民服務」的作法。
立委為了選票必須勤跑基層,做選民服務。然而這卻不等於、不應該等於:一旦當上了立委,在「選民服務」的大帽子底下,就甚麼都可以做。
林益世在偵訊中的說法:6300萬是替陳啟祥跑腿服務的「走路工」,並沒有拿去打點誰。這或許是他刻意避免案情擴大的說詞。不過悲哀的是,了解台灣政治現實的人,卻會在他的說法中聽出部分的真相。
立委利用職權和政治影響力,尤其是對於國營事業的預算審核權,成為「選民服務」的籌碼;想要獲取這種「服務」的人,當然也就應該拿出一定的利益,來酬謝立委。恐怕不少立委從這套「交換模式」中,一方面對國營事業施壓,一方面獲取某種報酬。
這可以算是「選民服務」嗎?這樣暗中操控利益輸送,不就是「藉勢藉端」的表現嗎?輿論稱國營事業成了民代的「小金庫」,這說法不是無風起浪。最近幾年,好幾件和國營事業、半國營事業、甚至金融機構併購的商業糾葛事件中,出現了糾紛當事人找來民代或「前立委」擔任董事或董事代表的例子,目的何在,還不清楚嗎?
令人感慨的,林益世當時看不清限際所在,所以他挖了一個坑,把自己埋了進去。更令人感慨的,發生了林益世這麼大的案件,卻都還看不到任何監督力量站出來,對這種「選民服務」的黑暗面,負責任地檢討。執政黨立委沒有檢討,在野黨的立委也沒有檢討,大家對於假「選民服務」之名能做的事,形成共生的利益結構。
這些結構上的黑暗力量如果囂張下去,台灣真的會「無路可走」。除了認真改革,監督馬總統把「肅貪無上限」做到徹底,這個國家還有甚麼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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