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訓所該如何「轉大人」,成為準司法官的良師?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指出,短期來看,至少先做到「一綱一本」;以免換老師就換教材,減少學員因老師改變而水準不一的現象。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則舉德國的制度指出,德國學生在大學畢業前必須參加考試,有如第一次國考;通過後得自己去找公家機關、律師或會計師實習,兩年後才可參加第二次國考;再通過,才能取得法官、檢察官資格。
林麗瑩指出,德國制的目的,要求考生在成為司法官之前,必須先有社會經驗;我們的司法官,考取時平均年齡不到卅歲,不少人是「家門、校門、衙門」。
陳瑞仁在司訓所講授偵查實務課程,曾偵辦扁家弊案,豐富的「辦大案」經驗,讓他的課程相當叫座。他說,上實務課的老師,可以開會交換彼此授課的想法,免得你教我也教,學生無趣;或有你沒教,我也忘了教的遺憾。
他表示,司法官受帶領入門的導師影響很大,可以邊看邊學,應有計畫地培養好的導師,用「師徒制」帶領新進司法官走正確的路。
其他不少當過司訓所講座的司法官,也提出短程至長程的建言。台北地院庭長吳秋宏表示,日本從二○○五年起改革司法教育,成立法科大學院,課程以實務為主,師資來自審檢辯,畢業才能參加國家考試。考取後只受訓一年,大部分時間至偵查或審判機關實習,以培養實務界的實務家,目標很清楚。
一位訓練委員會的委員指出,訓練課程的部分爭議,恰巧反映司法系統的問題;例如「等語、云云」的教導,固然讓裁判書寫法統一,對閱讀者卻無意義;癥結在於判決書究竟寫給誰看呢?司法界建立的行規,是為自己,還是為了使用偵查審判制度的人民?
另一位委員則說,司法官的「訓練」應該改成「養成」;不管設計課程或引領學員成長,都應權責相符。從專業、倫理、同理心著手啟發,才能讓司法官養成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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