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今年9月1日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為使新制度順利上路,內政部今年7月初函請需用土地人,提報今年將徵收的用地範圍及宗地個別因素清冊,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市價查估單位。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昨(23)日表示,所謂需用土地人,指的是要辦理土地徵收的機關,例如興建公路的交通、整治河川的水利單位,以及興建基礎建設的地方政府等。

他指出,內政部請這些單位先把今年要徵收的土地範圍列出,然後報給各縣市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完成後確認目前的市價,才能做為未來辦理土地徵收時的價格依據。

他說,預期土地徵收的筆數相當多,在地方政府地政人力有限情況下,原本要3個月來完成,現在因市價徵收在9月1日實施,這件工作必須壓縮在2個月內完成,確實有一點趕,但地方政府可以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以加速完成時間。

內政部表示,所謂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而市價的查估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於徵收區域選取比準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推估比準地市價,再考量預定徵收土地的宗地個別因素估計宗地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及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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