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年7月擴大托育費用補助範圍,在家照顧孫子女的阿公、阿嬤,修畢訓練課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可以領取補助。但是不少民眾發現,申請托育費用補助的表格,必須填寫托育費用。許多阿公、阿嬤照顧孫子女,幾乎不會向自己的子女收費,更未與他們簽訂托育契約書。內政部兒童局最近又開會決議,每月托育費用須超過5000元,才能通過審核領取補助,引起民眾不滿。

內政部規定,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的父母雙就業家庭,將零到二歲幼童托育給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照的保母,每月可領最高5000元補助。自今年7月1日起,照顧孫子女的阿公、阿嬤等親屬保母,修畢126小時保母專業訓練課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符合相關經濟條件的家庭,也可以申請2000元到4000元的托育費用補助。

有民眾向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及彭婉如基金會反映,申請阿公、阿嬤的親屬保母托育費用補助,與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的申請表是同一份。標明每月托育費用的托育契約書,也是必須出具的文件之一,但許多阿公、阿嬤幫忙照顧孫子女,其實未簽契約,有的甚至是免費托育,阿公、阿嬤雖有照顧孫子女之實,想要申請補助,卻可能面臨偽造文書,讓不少阿公、阿嬤覺得受政府欺騙。

內政部兒童局說,政府給予托育補助的政策目的,不是鼓勵家長利用孩子賺錢。若有阿公、阿嬤因為契約書,與家庭的關係變得功利,變得更差,這絕對不是政策立意。托育津貼不是爺奶津貼,不是阿公、阿嬤帶孩子就能無條件領取,政府目前沒有這麼龐大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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