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兩階段上路,除有爭議條文,其餘條文昨(1)日施行。朝野立委和學者質疑這樣的作法涉及違憲,甚至提出立院應拒審或將全案退回。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分階段施行,屬行政權範疇,並有前例可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前年5月修正公布,昨日終於施行,創下「法案三讀通過後,兩年才施行」的紀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召開公聽會,邀請法務部及民間團體等單位,討論分階段實施造成的衝擊及憲法爭議。

立委尤美女指出,個資法完成三讀後,若政院對所通過法案認為窒礙難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該決議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法務部遲不施行爭議條文並逕提修法來規避憲法,並架空立院職權。李貴敏認為,「分階段施行」雖有前例,但並無暫緩施行逕提修法的情形,與個資法爭議不同。此例一開,未來政院對立院通過的法規,都能以「窒礙難行」理由暫緩施行逕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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