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吳先生問:購買「數位機上盒」需不需要負擔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配合政府今(101)年6月30日起關閉無線電視類比訊號,7月1日起改以數位網路訊號,民眾如購買「數位機上盒」,無需負擔貨物稅,因「數位機上盒」的功能規格,是用來接收系統頭端的數位加密訊號,加以解密和解碼而於電視機螢幕上顯示,因此該產品應屬整個數位網路系統的一部分,不是貨物稅條例所規定的彩色電視機產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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