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9)日審查立委丁守中提案,修訂「公平交易法第27條之2條文」草案,並結合公平會送交行政院版本內容,增加在調查聯合行為、獨占、結合時,為取得重要證物,可向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並扣押證據。委員會決議全案送交院會審查。丁守中表示,油電雙漲帶動百貨齊漲,人民痛苦指數提高,公平會雖然查緝市場聯合行為,但沒有搜索、扣押權利,無法充分掌握證據蒐集,但國外,如英、德、日,對競爭法主管機關,都訂有可向法院申請搜索票的規定。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公平法正進行全盤修訂,目前修訂版本已通過行政院初審,也包含增加搜索、扣押權,對立委提案「樂觀其成」。他說,市場競爭違法行為逐漸科技化、隱密化,一般行政查緝程序想取得證據更困難,增訂該條文可與國際趨勢接軌,並發揮公平會準司法機關功能。

委員會最後決議,結合行政院初審版本內容,賦予公平會對涉有違反聯合行為、獨占與結合,並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業者,可說明理由,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搜索業者藏置帳簿、文件與資料場所,發現能作為證據事物,可進行扣押。

立委徐耀昌質疑,公平會修法後,是否與檢調機關功能有疊床架屋嫌疑?吳秀明認為不會有此疑慮,公平會執行屬於行政搜索,違法時將處以行政罰鍰,如果涉及犯罪刑事行為,就轉由司法單位處理,真正實務使用將會非常慎重。

法務部也擔心「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界線不明情況。吳秀明則認為,修法仍堅守「先行政後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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