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負責人侯貞雄與妻子侯王淑昭,為避免巨額股利要繳高額所得稅,趕在除息、除權日前巧妙移轉股權,把原應獲配的營利所得轉換為營利事業的股利;台北市國稅局要求侯家補稅、罰款1億400多萬元。
侯貞雄夫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侯家故意漏稅,昨天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侯家如果沒有在除息、除權基準日前出售東鋼股票,會分到巨額股利,則應負擔的所得稅率高達40%,可見其虛偽轉讓股票,是為避稅。
法院認定,東和鋼鐵2005年4月18日股東會決議提撥現金股利每股1.5元。侯貞雄夫婦在5月間出售4千多萬股的東鋼股票,賣給由家族投資的合慶公司;但合慶買股票的錢,來自侯及妻子、兒子成立的2家公司,法官認為欠缺合理性。
法官也認為,侯家透過精密安排出售股票,與一般市場不特定買受股票不同;且合慶公司的資本額僅1.9億元,卻去買10億元的股票,有違商業交易常規;整個過程是侯家假藉股權移轉的巧妙安排避稅,故意漏報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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