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起訴書達200多頁
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勞購採購弊案,今天上午將嘉義縣長張花冠、胞妹張瑛姬、縣政府科員邱豐銘和中間人、行賄廠商、擔任評選的教授等21人,依貪汙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等罪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張花冠等人涉及3件弊案,共收賄700多萬元。
嘉義縣新聞處長許淑芬表示,縣府還未收到起訴書,目前僅能就已看到的高雄地檢署發出的4頁新聞稿開會研擬,再決定如何回應,她聽說完整版的起訴書有200多頁。
張喊冤:不能因妹妹作為將她入罪
許淑芬轉述縣長說法表示,張花冠得知此事後,強調自己是清白的,也認為檢調不能因為妹妹的一些作為,就在無具體證據之下,也將她羅織於罪,相關的主張說明,將在往後審判過程中提出並據理力爭、捍衛自己的清白。
高雄地檢署指出,嘉義縣政府環保局99年11月間至101年7月間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張花冠授意胞妹張瑛姬聯繫評選委員吳銘圳和環保工程廠商葉雅強,負責尋覓有意願支付賄款的廠商,並由邱豐銘洩漏標案資料給吳銘圳、葉雅強,並與廠商協議收取10%回扣。
雙方談妥後,由有意投標廠商指定評選委員人選,再經張花冠或張瑛姬依職權配合廠商勾選評選委員,以便遊說或行賄,廠商順利取得標案後,透過吳銘圳、葉雅強依決標金額交付一定比例的賄款、佣金給張花冠、張瑛姬及邱豐銘。
檢方查出,張花冠等人100年6、7月間,另涉及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工程弊案,透過鄭姓廠商邀約有意投標廠商索賄,100年12月間,與屬意的廠商密談甄選評選委員名單,但遭另一家有意投標的潘姓廠商偷錄成光碟,用來「恐嚇」張花冠。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100年5月間,收回原授權各鄉鎮市公所採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的權力,陳姓汽車商透過中間人探詢,張瑛姬授意邱豐銘出面接洽,當年5月至7月間以每輛垃圾車8萬元、資源回收車4萬元至10萬元不等賄款,之後,並由陳姓汽車商取得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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