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發行運動彩券,因延緩發行,想減少繳交保證盈餘金而和體委會撕破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退款,獲部分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台北富邦2009年應繳的保證盈餘為20億9千多萬元,台北富邦多繳了1億5千多萬元,體委會應退還;另就2008年保證盈餘部分,富邦主張應退回3億多元,法院也認定體委會有違誠信,要求重新計算後退回。
判決指出,體委會2008年核定台北富邦的發行計畫後,台北富多次申請調降發行目標;體委會既已表示,虛擬通路延後開辦、直營店銷售通路遲未開辦等事項,不是台北富邦的錯,卻又不准台北富邦調整保證盈餘的金額,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至於2009年保證盈餘,法官認為財政部、體委會已同意變更為20億9千多萬元,體委會卻要台北富邦繳交22億4千多萬元,等於多收1億5千多萬元,應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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