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選結果,高爾得票比小布希多出20萬票,卻因為制度的設計-選舉人團票數不足270票,而必須讓位給小布希。
選舉人團這個制度是1787年制定憲法時,由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麥迪遜(James Madison)所設計。原先的用意在保障南方農莊主人的權益(美國開國元老,華盛頓以下多人幾乎都是農莊莊主)。要避免北部的直選票數壓過南方,於是創造了總統選舉人團制度,讓各州在計算選票時,可以把奴隸一人當成五分之二計算,這個制度下,維吉尼亞州成了最大贏家,因此開國之後的36年中,有32年是維吉尼亞州的農莊主人在當總統。
1800年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V.S亞當斯(John Adams),就是在選舉人團制度中取勝。
這個制度同時也不鼓勵中南部各州,去爭取一人一票,因為在選舉人團中票數已定,不會再增加,這個歷史包袱,就產生了中南部各州白人利益相對放大的效果。
所以2000年中,高爾實際上得到黑人選民中的93%以及西裔選民70%的選票,因此把2000年的總統大選辯論,說成選舉勝敗的關鍵,基本上是過甚其詞。
但不可否認,辯論的失誤仍然是候選人不可承受之重,而辯論的形式、內容、流程與實踐,則有建立民主制度文明指標的意義。
但看辯論與聽辯論感受的是不同的面相,就像理性與感性的不同一樣,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首場辯論,內容為何優劣得失,見仁見智,這裡不再贅述,所以本文要談的純粹是一種單純的感受-
1994年,台灣高雄市長選舉首次引進這種美式辯論,當時筆者應邀代表公民團體提問,有幸在場內就近觀察。
18年了,感覺上,台灣的電視辯論雖然幾乎成了制度的一環,卻好像於焉未足,流於形式,但又說不出什麼道理來。
2012年10月3日晚上,科羅拉多州.丹佛大學,2012美國總統大選首場辯論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