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市某建築師事務所杜小姐問:該事務所於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今發現原申報內容錯誤,應如何補救?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100年度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申報收支報告表的業者,如發現申報內容有誤,因該系統係於申報期間提供申報及更正上傳資料,目前已過申報期,無法再運用該系統辦理更正作業,業者除應重新填寫正確的人工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補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外,並應填具更正後之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書表」(可於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使用),儘速郵寄或親送至原申報時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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