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要求調閱證據 法官淡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士林地方法院刑一庭長洪英花,99年底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又被士林地院免兼審判長職,洪英花認為司法院損害她人格尊嚴與名譽,訴請國家賠償302萬元,昨天北院再度開庭,洪英花要求法官調閱證據、傳證人,但審判長鄭佾瑩未置可否,洪英花認為法官無意詳查,當庭批評法官:「這種裁判品質,太令人失望!」鄭佾瑩未回應。
洪英花認為,司法院在賴浩敏上台後,以「兩大違法」剝奪她的庭長職務,一是違反司法院98年函令,將免受二審評鑑的一審案件流程管理法官送去評鑑,又違反庭長職期審查新要點,未徵詢士院法官意見,就將她送評鑑。
洪英花昨天聲請調閱職期審查委員會審查她免兼庭長案時的會議紀錄,並請求調閱士林地院去年第一次庭長會議錄音帶,因為地院院長吳景源被列為被告的答辯狀中,附帶一份這次庭長會議的會議紀錄,這個版本竟與去年士院開會確認的會議紀錄不一樣,洪英花要求勘驗錄音帶查一究竟。
鄭佾瑩表示「會斟酌」,對於是否調閱不置可否,並稱若把士林地院也列為被告,範圍太大,超出當初國賠聲請書的聲請範圍,可能會導致訴訟延滯,錄音帶、會議紀錄已沒有調查必要,傾向不裁准這些調查聲請。
洪英花反駁,這件國賠案審了1年,早已聲請傳喚司法院長賴浩敏、人事處長梁文哲等人,但法官都不傳喚,只傳了一個吳景源;上個月已聲請調閱會議紀錄,法院也沒去調,「根本是藉故拖延」;洪英花氣得當庭嗆法官:「妳一個證人都不傳、一件證物都不查,人民繳了裁判費自費調查,卻換來這種裁判品質,太令人失望了!」鄭佾瑩則淡定未回應,定下月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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