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調漲,賣場節能燈具在經濟不景氣中逆勢成長,不少廠商透過不同品牌產品比較,來凸顯自家商品的品質。但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上一國際光電公司去年在「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中所發文宣上,標示光效為150 lm/W(流明/瓦),但實際只有82 lm/W,並在宣傳單中與「加油站福樂燈」對照,以示兩者熟優熟劣,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公平會今依廣告不實處上一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上一公司於去年3月間台北世貿舉辦的「2011年台灣國際照明科技展」中,發送的商品文宣及型錄刊載「LVD無極燈節能效果比較」表中,聲稱其產品光效為「150 lm/W」,但經公平會調查,其商品功率為200W,光通量為16400 lm,其光效應為「82 lm/W」,換言之,上一商品本身已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
另外,在宣傳文案中,上一將自家商品與「加油站福樂燈」對照,藉由對方光效僅「60 lm/W」,以不實數據凸顯自家商品的品質優越,公平會認定該作法不只涉及欺罔,更嚴重影響市場交易公平,因此判罰20萬元。
據了解,「加油站福樂燈」即為上一競爭對手北豪公司的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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