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940萬勞工的勞保基金潛藏債務高達6兆元,但行政院上周四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草案,其中勞委會提報的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勞保基金財務缺口,以及「政府負完全責任」相關條文,由於財主單位以政府財務困難為由反對,最後全部遭行政院刪除,形同放任勞保基金財務危機,暫不處理。

另一方面,勞委會最新財務精算報告已經出爐,結果顯示,由於人口老化迅速,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由民國109年提早到106年,107年就吃老本,破產危機也由民國120年提早到116年,也就是今年50歲的人達到請領條件時,就可能面臨基金瀕臨倒閉狀況。

「勞保條例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提高勞保強制加保年齡到65歲、請求權由2年延長為5年、雇主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應補償2倍等。但由於勞保基金財務缺口嚴重,勞委會擔心勞工不安,此次修正挾帶一條「勞保財務條款」,除了希望比照公保基金由政府撥補公保基金潛在債務做法,在條文明訂政府編預算分年撥補97年12月31日前的潛藏負債(約5兆)外,並載明「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宣示基金不會倒,確保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該條款在行政院跨部會審查時,財主單位即已表明反對立場,主張社會保險應自給自足,若潛藏債務高,應採減少給付或提高費率等方式因應,不宜由政府以預算撥補。至於政府撥補公保基金,係因政府是公務員「雇主」,因此才由政府補足缺口。

對於「勞保財務條款」失守,勞委會相關官員皆避而不談,只說「已經盡了最大努力」。

據了解,由於國內人口老化速度加快,勞保基金潛藏債務近年也出現暴增狀況,近兩年就增加1.2兆,現已累計達6兆多。勞委會曾於99年委外精算勞保基金財務,當時預估民國109年就會出現支出大於收入的逆差現象,民國120年基金破產;但民國101 年最新精算報告出爐,收支逆差提早到民國106年,破產時間也提早4年到116年。由於勞保老年年金採逐年提高請領年齡,以目前50歲者為例,請領年齡65歲,等於符合請領條件時已經116年,正好遇到基金破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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