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8)日在立法院表示,實價登錄資料不具識別性,難以做為查稅之用。他並認為,未來逐步走向實價課稅,應以不動產買賣的土增稅為主,每年應負擔的地價稅、房屋稅等持有稅,「不適合按實價課徵」。

張盛和說,持有稅是每年都要繳納的稅捐,按照現行基本稅率1%換算,一棟100萬元的不動產,持有50年不賣,光是持有稅就占100萬元的一半。他強調,持有稅如房屋及地價稅,既然「持有」就不是「買賣」,沒有買賣,就沒有實價,也因為持有稅要被課好幾次,因此不宜課太重,應按照公告價格課稅。

立法委員盧秀燕則要求張盛和保證不會以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做為查稅之用。

張盛和說,目前的登錄方式是採區段式,且去識別化方式呈現,對稅捐機關來說,每一筆不動產的成交資料,仍然不得而知,距離「查稅」還很遠。

張盛和強調,對不動產交易查稅,無法拿10家的買賣平均價格,去對其中任何1家課稅,稅捐機關需要的是每1家各別的買進與賣出價格,實價登錄目前只能參考特定區段的房價情形,不能做為課稅的基礎。

至於各地方政府會不會利用實價登錄資訊,做為調整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等價格的依據,張盛和說,公告現值已接近市價的八成,當未來更接近市價時,亦等於是實價課稅;但是例如地價稅等持有稅,張盛和認為不宜重課,亦不適合實價課稅。

不過,立委李桐豪提醒,如果持有稅偏低,將會造成土地持有成本過輕,導致囤地炒作,財政部應該考慮在持有稅負上採取差別稅率,張盛和表示,未來在合理化財產稅負時可以納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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