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臉書帳號也能賺錢?這並非信口胡謅,美國紐約大學商學院兩位教授向臉書提出一項大膽建議:向用戶支付小額費用購買其個資發佈權,而廣告商則需向臉書付費購買用戶個資數據,藉此達到「三贏」局面。
根據國外媒體報導,臉書的用戶達10億多,Google、Yahoo等大型網站皆難以望其項背,但臉書每季從用戶身上獲得的平均廣告收入為1.28美元,而Google卻是7美元。換句話說,臉書在廣告營收上,尚未建立完善的盈利模式。
有鑑於此,紐約大學商學教授瓦桑特達哈爾就向臉書建言,如果用戶願意授權臉書個人資料及相關訊息發佈權,臉書則可支付一定費用給用戶,如此臉書可得到向廣告商發送用戶資訊的權利;而在臉書刊登廣告的業主,若想得到目標族群資料,則需向臉書付費購買。臉書可以從廣告商獲得大筆收入,而用戶除可得到權利金外,還能隨時得知自己感興趣的廣告商品訊息,至於廣告商坐擁10億多潛在客群,獲利難以想像。
報導指出,臉書所擁有的用戶個資及相關訊息,可能比世界上任何一家企業都還要多。臉書上的用戶資訊玲瑯滿目,從基本資料到個人愛好、好友、政治立場、宗教信仰等,而這些資料正是廣告商夢寐以求的。
事實上,向用戶付費取得個資並非創新之舉,但這方法始終無法有效落實,因用戶不太可能只忠於單一網路平台,而臉書卻可以扭轉這情況。達哈爾表示:「就當前趨勢來看,網路用戶似乎較傾向於在臉書發佈訊息。」
另一位紐大商學教授艾倫桑德阿拉簡認為,臉書上的平淡無奇的廣告不但浪費業主的花費、用戶也不甚滿意,而這也是為何臉書廣告收入會低於Google及Yahoo的主因。
雖然這方案看似完備,但兩位教授卻也指出潛在隱憂:「這個合作模式像把『雙面刃』,臉書、廣告商以此獲利應不成問題,但要注意用戶是否因此而產生排斥感。」這種合作模式是否真能完全互惠而無弊害,仍有待長時間的測試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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