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簽名是假的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吳世聰、廖千瑩/綜合報導〕貪污罪假釋犯林宗志出獄後娶妻蘇秋美,妻懷有他的骨肉,他竟狠心設局燒死妻,釀成一屍兩命,並詐領保險金卻露餡,娘家認為保險金1250萬元屬於蘇女的遺產,應由家屬繼承,新光人壽則主張保約非蘇女簽字而拒賠,最高法院認定新光無法證明簽名造假,判決保約有效,新光須全數理賠,全案確定。
夫判無期徒刑 不能繼承
至於殺妻「狼」君林宗志,也因他害死蘇秋美而喪失保險繼承權,林某因殺人罪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還須賠岳家486萬元。
大舅子批:還利用我設局
被害人蘇秋美有6個兄弟姊妹,男女各占半,大哥蘇吉郎就住在失火現場的隔壁,目前已是養雞寮;蘇吉郎昨氣憤地說「林宗志很惡質!當初還假裝肚痛,騙我載他去看病,其實是要製造不在場證明!」幸好最後法院還他們公道,至於這筆理賠金要如何運用,他須和弟妹們討論。
新壽昨天回應,尊重法院判決,詳細理賠情況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了解判決原因後才決定。
90年8月27日晚間,嘉義縣六腳鄉蘇厝寮一處民宅失火,回娘家的孕婦蘇秋美當場被燒死,她的父母及時逃出,但蘇父在女兒死後就一病不起,92年病逝,蘇母也因傷心過度而中風臥床,去年辭世。
新婚三個月就痛下毒手
檢警查出,火災前晚,林宗志在牛奶中摻入迷藥,使妻喝後昏迷,林再潑汽油、製造延遲點燃器後,跑去隔壁找蘇女的大哥蘇吉郎開車送他去醫院看診,半小時後蘇家起火,起先認為是意外,因現場有汽油,蘇秋美體內有毒物反應,進而查出真相。
父母已逝 6手足共同繼承
林宗志為妻投保多家壽險共3250萬元,其中向新光人壽投保250萬壽險及附加1000萬元意外險,向安泰人壽投保500萬元壽險及1500萬元意外險,蘇女過世後,依法壽險理賠金應由家屬繼承。
蘇家委任律師曾說,承保的各家保險公司,只有新光人壽主張保約中「蘇秋美」簽名疑似造假,拒絕理賠;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蘇秋美的簽名造假,且保費通知單曾寄給蘇女,林宗志也作證妻子想要保險,故認定投保契約有效,判新光須全額理賠。
49歲的林宗志曾任職台灣省政府雇員,淡江大學化工系肄業,因貪污罪被判刑7年2月,88年7月假釋,89年底林某結識在紡織廠工作的蘇秋美,90年5月結婚,90年8月25日林宗志陪懷有7月身孕的妻子回嘉義娘家住,展開他的殺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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