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吸引專業外籍人士及海外僑民回台,院會昨天通過移民法修正草案,取消外國專業人才每年必須住滿一百八十三天的限制,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定居也取消年齡限制。

行政院長陳冲指出,因應產業發展人力需求,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申請作業流程、放寬停居留限制等有重要性,內政部應加強與立法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地球村已成趨勢,高階白領人士常因業務需要必須不定期出國。為有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提升國家競爭力、吸引外商根留台灣,政院參採星、日、韓等國,放寬取得永久居留者在國內居住日數的限制。

草案明定,外國人有意在台永久居留,不必再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只要出境未超過五年,就不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條件相當寬鬆。另增訂外籍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也將由十五日放寬至卅日。

草案也簡化了外國人改辦居留的手續,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即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草案另放寬在台有戶籍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居留規定,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入國後無年齡限制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未滿廿歲的海外出生子女持外國護照申請返台居留,則須出生時及返台時,父或母有一人在台設籍;另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滿一年且居住三百卅五天以上也可申請定居。

另為杜絕地下跨國婚姻媒合機構未如實媒合或收取昂貴費用,新法也明定,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限於經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若未合法立案,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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