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徐姓男子受好友之託,幫忙照顧念國中女兒生活起居,竟照顧到床上去,女孩懷孕害喜,導師查覺通報,好友得知後,大方送作堆,變成林男的年輕丈人;法官不忍拆散姻緣,法內施仁,輕判有期徒刑5個月,並給緩刑2年。

徐男從事搬運工,大好友3歲,兩人認識10多年,好友多年前離婚,帶著女兒跟他同住,男子很照顧他們父女,女孩都叫他叔叔。後來,好友有了女友,經常不回家,好友便託他照顧女兒;男子很悉心照顧女孩生活和功課,讓女孩很喜歡上叔叔,不知不覺中雙方產生情愫。

去年9月間,念國中二年級的女孩上課時精神常恍惚,還會嘔吐。導師查覺似乎很像害喜情形,約女孩個別溝通,她承認與叔叔上床,月經已二個月未來,導師帶她檢查證實懷孕,通報學校和縣府社會處介入,並向警方報案。

徐男承認去年暑假期間,曾與女孩上床10次,沒想到會害她懷孕。女孩表示,她喜歡叔叔,自願跟他發生關係的。檢察官偵結,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的乘機性侵罪起訴。

事情曝光後,女孩的父親沒有太責備好友,反而同意送作堆,變成比女婿小他3歲,當了年輕的外公。目前,女孩已順利生下男孩,成為年輕的媽媽。

這項罪責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採一罪一罰量刑。法官說,因畸戀已成為忘年之愛,當事人既然結為夫妻,法律不應過於干預,決定從輕發落,每罪各判有期徒刑2個月,共判刑20 個月,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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