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顏清標酒帳案,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判決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顏清標、張清堂等人,被控10幾年前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酒店消費用公款付帳,詐取財物。
最高法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顏清標、張清堂、蔡文雄因貪污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第四次更審,論以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牽連犯刑法登載不實公文書)罪,顏清標、張清堂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同時「蔡文雄犯二個貪污罪,分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及有期徒刑五年(此部分尚牽連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罪),褫奪公權四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三人與檢察官皆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本院於今(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駁回確定(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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