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涉及扁家偽證案,她到高等法院才認罪,高等法院更一審因此將她改判刑10月緩刑3年,讓她免於牢獄之災,但緩刑期間要做160小時義務勞務。
現為義大世界皇家酒店董事長的陳敏薰,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仍然不承認有涉及偽證情事,一審法官將她判刑1年半、二審時陳敏薰認罪,合議庭改判她8月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昨天上午判她10月徒刑,刑期雖增加兩個月,但給她緩刑3年,免於坐牢,唯緩刑期間必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7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陳敏薰在檢方偵辦時說,去過官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報告,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但98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時,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因而遭到檢方起訴。
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陳敏薰已深自悛悔,給予緩刑3年,緩刑時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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