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蕭博文、蕭承訓、曾薏蘋╱台北報導】
為有效遏止酒駕,法務部著手研議提高刑度,並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直接拘留酒駕再犯者,最長拘留三天,引起警界憂心拘留室人滿為患問題。法務部官員昨再拋新點子,建議內政部協調國防部利用閒置營區充作拘留場所,解決警局拘留室空間不足的問題。
不怕抓就關起來▲法務部建議閒置的營區可作為拘留酒駕再犯者的「集中營」。圖為新店戒治所,目前是軍方提撥給法務部使用的毒癮勒戒所。(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只要原則確定,就可以好好來談,一切以嚴懲酒駕為目標。
警政署官員表示,拘留衍生的不僅是空間不足,還有管理等執法及法律問題,況且「把一群酒鬼集中關在一起,難保不出事」他強調,目前僅在研議,還可再討論。
法務部官員指出,各國實證經驗發現,拘束人身自由的拘留手段比罰錢有嚇阻力。其中大陸規定,酒駕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務部認為,二度酒駕拘留三日,雖不如大陸嚴厲,但有遏止酒駕惡習之效,值得內政部參考。
法務部還幫內政部想到配套措施,官員指出,國軍近年大幅精簡人力,內政部不妨與國防部協調,將閒置營舍再利用為拘留室,不失為解決空間不足的好方法。
官員表示,拘留酒駕再犯者僅針對酒測值○點二五至○點五四的二度酒駕者,屬行政處罰;至於超過○點五五的刑事部分,法務部研議修正一般酒駕刑責,刪除拘役、罰金條文,未來酒測值超過○點五五毫克,起跳刑責就是兩個月。
法務部下周二將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除討論刪除拘役、罰金部分條文,另致人於死酒駕行為的法定刑度,從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酒駕致重傷也從現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提高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上,確認後陳報行政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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