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昨(25)日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不是開發區的概念,但會包含法規鬆綁、自由經營、加入多邊區域經濟整合的準備,不排除訂立特別法,示範區位一定有高雄。預估10月、11月初步規劃出爐。
尹啟銘說,現在台灣希望融入全球經貿,前副總統蕭萬長提出的黃金十年,就是台灣走向最後階段「自由經濟」。台灣開放、改革、自由化,不能一步到位,因此有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但示範區「不是給特權和優惠」,而是走向自由經濟的重要目標。
他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和開發區的概念不同,「不是用來降低成本」;開發區是要繁榮地方產業,例如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自由貿易港區。
尹啟銘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應包括三層意義,一個是法規鬆綁,讓企業在自由經濟理念下提高生產力;二是讓企業有自由經營的環境,受到約束條件愈少愈好;三是鋪陳台灣要加入多邊區域經濟整合的準備。
尹啟銘說,要符合以上三個層面意義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功能和條件為何,正規劃中,預估10月、11月會有初步規劃出爐。他強調,這個自由經濟示範區和韓國仁川特區不一樣,仁川特區「沒結合當地優勢」。
尹啟銘特別提到熊彼得的創新理論,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希望「讓生產要素重新組合後,更有生產力」,因此會針對金流、物流、人流等各種基本要素的法規鬆綁,希望給企業完全自由的經商環境的示範點。經建會將找出不同的可能性做組合。
尹啟銘說,自由經濟示範區不排除訂立特別法,一如自貿港區條例,因應示範區的設計鬆綁相關法規。他重申,示範區是驗證自由經濟概念的區域,不是開發區的特區概念,所以不是有關工資、外勞、租稅優惠的特區。
目前高雄、彰化、台中、桃園都已表態爭取示範區,尹啟銘表示,多大多小都還沒談,沒挑特定產業和地區,各縣市毛遂自薦也接受,也可能「立法後由縣市規劃就好」,不過一定會有高雄,不排除第二個地點。
圖/經濟日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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