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私立大學物理系畢業的男子馬自強,謊稱是台大物理系畢業,且擁有美國北卡羅萊那大學博士學位,獲聘科技公司協理,帶領擁有台、清、交電機碩士學位的工程師;他工作四年,獲取近七百萬元薪資後,公司查覺他程度太差,調查發現他竟是假博士,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馬自強謊稱是正港台大生,還偽造北卡大的入學許可通知和成績單影本給法院;法官函詢北卡大及台大,證實他不是該校學生,他竟辯稱,我本來就是「台灣的大學」畢業,可沒講我是「台灣大學」畢業的。
最高法院認定,馬自強犯行構成詐欺和偽造文書罪,但考量他任職期間確實從事研發工作,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確定。
馬自強2001年以歸國學人之姿,到竹科某科技公司應徵工程部協理。面試時,他佯稱是台大物理系畢業,擁有美國北卡大學固態物理學博士學位;面試主管要求他提出畢業證書,他諉稱多次搬家,畢業證書遺失,但可提出北卡成績單。
馬自強傳真偽造成績單,公司誤信他的學歷而錄取,月薪十二萬元。工作四年多後,薪資累計六百七十七萬多元。馬自強後來和公司發生糾紛,主管覺得他的英文程度不太好,敘述邏輯很差,調查發現他竟是假博士。
當時面試的主管證稱,他們從人力銀行網站搜尋到馬自強自傳履歷,由於台灣很少有台大畢業直攻北卡博士學位,面試後他們打電話到北卡詢問,北卡說有個類似馬自強發音的名字,但無法核對成績單上社會安全碼是否與校方說的馬自強為同一個人。
馬自強表示,他不是按一般入學方式進入北卡,而是先參加史蒂芬理工學院課程再進入北卡大學。法院調查,馬自強在該學院並未完成任何課程,還被學校解退,且該學院也未和北卡大學簽訂任何合約或合作,馬更從未獲得北卡大學的入學許可。
馬自強為圓謊,改稱大一在台大就讀,大二轉到私立大學。法院函詢台大證實根本沒有馬的就學資料,馬沉默半晌後又支吾其詞,最後承認沒讀過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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