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台中市太平警分局最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轄區內60歲以上民眾資料,以進行防詐騙宣導,未料戶政事務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讓警方吃了閉門羹。

儘管稍後記者詢問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和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2人都認為警方的作為符合個資法第16條第2款「增進公共利益」,但太平戶政事務所仍堅予退回,表示「我們不敢擔這個責任!」

太平警分局認為60歲以上民眾是被詐騙的高風險群,因此想針對他們寄送防詐騙資料及辦理活動,月初以公文函請戶政事務所提供千餘民眾的個人戶籍資料。

但是太平戶政事務所以個資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戶政所因不了解警方之申請目的是否屬「必要範圍內」,因此退回申請,並請補足「使用計畫書」再申請。

主任張秀芳說,防患犯罪用廣播、廣告或挨家挨戶送宣傳品亦可,何須要民眾的個資?現在高知識分子很多,等怪罪下來「是誰提供的資料」時,戶政機關擔當不起。

且依戶籍法規,戶政機關僅能在地方法院有犯罪偵查需要時提供民眾個人戶籍資料,以往均是個案,警方僅為防詐宣導即要求提供上千民眾個資,不僅沒有法令依據,也「太冒險了!」

但是林月棗和蔡宗熙都認為,警方從事防患犯罪宣導屬於個資法第16條第2款,即這是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並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符合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使用。

蔡宗熙並指出,警察機關蒐集民眾個資不是為了犯罪,而是為增進公共利益,如是連警方要蒐集民眾資料都有問題,那麼以後一些行政措施更會動輒得咎,難以實施。

警方表示,原本公文中即已敘明是做為防患犯罪宣導之用,個資法亦無規定須提出計畫書,會再與戶政所協調並另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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