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酒後駕車的行政罰鍰上限,包括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規酒駕2次、拒絕停車受檢、拒絕酒測等,最高都可罰新台幣9萬元。行政院長陳冲並再度指示相關部會,積極研議以「酒精鎖」遏止酒駕的可行性。
行政院會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根據修正內容,駕駛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到0.54毫克,罰鍰由新台幣1萬5,000元起跳,但上限從過去的6萬元提高至9萬元。除了汽車駕駛人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可罰9萬元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罰鍰也一律是9萬元,拒絕接受檢查與酒測者,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罰款分為行政法及刑法2部分,如果駕駛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將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案,最高可併科20萬元罰金。
行政院長陳冲日前曾指示研議在車上加裝俗稱「酒精鎖」的「吐氣酒測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進一步遏止酒駕。交通部1日在行政院上表示,現階段執行有困難,仍在進行相關研究,陳冲則再度指示積極研議「酒精鎖」的可行性。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原音)院長特別表示,他到彰化車測中心視察時,車測中心對於車上的酒精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研發成績,請相關部會進一步了解。』
另外,原本交通部希望新增酒駕連坐規定,對明知汽車駕駛酒駕卻不勸阻的乘客開罰,不過由於地方政府及警政署反應將有落實上的困難,恐引起乘客與取締警方的糾紛,依此本次修法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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