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劈腿,在寫給小三的情書中說:「她滿耐操…還有利用價值,但我會想辦法離婚」,存情書的記憶卡掉在沙發縫隙,被勤做家事的妻子發現,氣得離婚求償,桃園地院判丈夫和情婦賠七十萬。
陳妻打民事求償官司前,已對丈夫和情敵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刑庭法官調解時,陳妻形容丈夫是「無情背叛」拒絕原諒,桃園地院因此判決丈夫和小三各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四十七歲)和妻子結婚廿年,妻子為貼補家計,經營小吃店,每天從早忙到晚,收攤後還要洗衣做飯,準備隔天餐點,照顧二個孩子,常忙到深夜才休息,所有心思都放在家人身上。
二年多前,陳和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常到賓館幽會,有時不回家,妻子雖心有所疑但沒證據。半年前,妻子打掃家中時,在客廳沙發的縫隙撿到一張記憶卡,找兒子幫忙打開,發現丈夫的偷情欲照和情書。
丈夫寄給小三的情書內容有「她(指元配)很耐操,賺的錢都拿回家,還有利用價值,我會找機會和她鬧翻、逼她離婚」,「妳要耐心等待、我一定會娶妳」、「不准妳再愛別人、嫁別人」等,欲照也不堪入目。
陳妻對丈夫為討小三歡心,指她「還有利用價值」氣得發飆,認為丈夫簡直把她當傭人看,當即和丈夫離婚,再告通姦和求償。
法院審理時,陳辯稱「只是和女同事開玩笑」,沒有通姦,法官認為陳不小心把記憶卡遺落沙發縫隙沒找到,才被勤快做家事的妻子發現,判陳和情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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