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制訂「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未來跨年煙火等活動,都須事先繳納保證金。圖為台中市跨年後現場遺留的垃圾。 報系資料照 |
廣告招牌五花八門、攤販攤位髒亂、道路垃圾散布、電線電桿雜亂、空屋空地雜草叢生...這是許多人對台灣城市環境的共同印象,缺乏統一的管理,環保署最近制訂「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希望徹底解決環境髒亂問題。「環美法」更規定公廁清潔人員要先參加講習和實作訓練、取得證照;攤販要負責攤位周邊兩公尺範圍的整潔維護,違者恐被罰1200元至6000元。
環保署表示,雖然廢棄物清理法已規範民眾隨地吐痰、檳榔渣 (汁)、亂丟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皮、隨地大小便,罰1200元至6000元,各縣市也有自治法規,但有的管、有的不管,因此由中央制訂統一規範。
草案共5章46條,明訂攤販攤位需負責周邊兩公尺環境整潔,否則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開罰。
另規範列管公廁維護人員,在維護方法、維護頻率、紀錄製作、揭示、保存或維護不符標準者,以及公廁所有人、管理人或指定專人拒不接受講習與實作訓練,皆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為減少碳排放,「環美法」也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公、私場所,如人潮集聚的百貨公司等,應在適當地點種植樹木,至於樹種的選擇、種植方式、移除及修剪都應由主管機關訂定,如有違法,也可處罰1200 至6000元罰鍰,限期未改善也可按次罰。
「環美法」也新規定公私場所應設環境綠美化專業人員,並須領有合格證書,違反規定的服務業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甚至可勒令停業或歇業。
其他規定包括,未在抽菸者未在設有收集菸灰設施周邊5公尺內、或未攜帶可裝菸灰的容器而吸菸的行為;上街遛狗,沒準備清除動物排泄物的器具,也要罰600元至3000元。
各縣市每年都舉辦的跨年煙火、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神明出巡遶境、婚喪喜慶、放鞭炮、焚燒紙錢等活動,「環美法」明訂舉辦者或使用人事先應繳納整潔維護保證金,事後未依規定完成清潔維護者,主管機關得沒入保證金,如舉辦者向各縣市申請代清除者,應繳納代清除費用。
環保署表示,「環美法」草案已送行政院,經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立院三讀通過後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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