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羅生門 揍嫌犯警無罪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44歲林姓男子於100年4月間,被控疑似酒後在騎樓下性侵中國籍吳姓婦人,還和員警發生衝突,拉扯間林某眼球破裂,有失明之虞;林某強調雙方是性交易,說警方執法過當,但婦人指控林某性侵。
法官認為婦人位於基隆市七堵區馬路邊的騎樓下,屬於公共場所,如被強暴應可大聲呼救,而吳婦在性交過程中,並沒有被強制力控制,而是等到警方到達,請婦人出示證件時才開始流淚,並且吳婦供詞有許多不合理之處,故判林男無罪。
而毆打林男的黃姓警員,因當時情況林某疑似為強暴犯,依法可逕行逮捕,過程中造成傷害無法預期,且黃員的行為應認屬法律所允許範圍內,所以也判執行勤務的警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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