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查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藉採購救難設備貪汙案,發現黃酷愛黃金,收賄後添購實體黃金私藏,並且網路下單,以胞兄黃文宙名義在新加坡購買黃金存摺,涉及海外洗錢,存摺內價值近新台幣4000萬元的動產,疑是黃季敏以犯罪所得炒作黃金商品的獲利。
台北地檢署專案檢察官黃珮瑜策動黃金存摺帳戶名義人黃文宙將贓款匯回台灣,匯款作業進行多日,最快今天下午到位,檢調將依法查扣,追查資金與收賄案的關聯性。這是全國檢調偵辦重大貪汙案,首次查獲有官員利用黃金存摺在海外洗錢的特殊案例。
偵查實務上,查扣海外犯罪所得,分為自願性以及非自願性兩種。如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同意自海外匯款回台,錢進國庫即屬已查扣,如進當事人或嫌疑人帳戶,檢方會再發函金融機構查扣;另一種是當事人或嫌疑人不配合,檢察官可透過司法互助強制查扣。
黃季敏在消防署長任內積極推動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美國的消防友誼,強力爭取主辦亞洲消防首長年會,事實上,他在位時還想到利用新加坡的的海外關係漂白贓款。
據了解,檢調偵辦黃季敏貪汙案,8月29日發動首波搜索,即查扣這本可疑的黃金存摺,由黃季敏胞兄黃文宙負責替黃季敏在海外投資、操盤,依照存摺上的紀錄顯示,黃季敏的投資眼光精準,曾在署長任內交易一檔黃金獲利1000萬元以上。
檢調數度搜索,分別在黃季敏及黃文宙相關處所共查獲17塊大金磚、11塊小金條,如此可見,黃季敏確實對黃金商品鍾愛不已。
黃文宙涉案已被檢察官諭令30萬元交保,針對洗錢工具即黃金存摺內的資金,黃文宙向檢調坦承是協助黃季敏將來源不明的現金投入新加坡的黃金市場。檢察官偵查認為,這筆鉅額資金與黃季敏的公職收入並不相稱,應視為犯罪所得,要求黃文宙匯回、充公。
黃季敏涉嫌收賄案,檢調3度搜索黃季敏,先後羈押黃季敏與4名官商,全案仍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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