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家/文/許乃中、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守護北極全球行動之中,針對發跡於荷蘭的百年全球石油品牌Shell 殼牌的佔領行動實令人津津樂道,7月13日,綠色和平荷蘭分部總幹事Sylvia Borren,聯同70位行動成員,進駐Shell位於海牙的行政總裁辦公室,象徵性宣佈取代前任行政總裁 Peter Voser 的職位,並向 Shell 公司全體員工下達「保護北極命令」,綠色和平更在7月16日於英國與德國連同仿真北極熊,前往英國及德國的 Shell 加油站,貼上封條及更換其公司標誌,要求 Shell 立即停止在北極開採石油。

殼牌怎會善罷甘休?他們立即向荷蘭法院提出針對綠色和平的強制令,意圖阻止綠色和平繼續以行動揭發並阻止該企業企圖染指北極的計畫。但殼牌想幹這些勾當可能要另覓出路,因為連企業發源地的荷蘭法院都不完全買帳,10月5日阿姆斯特丹法院作出裁決:對於綠色和平針對殼牌加油站以及辦公室的種種行動,鑒於殼牌現在的營運方式或者開發計畫,在這個社會中帶來這樣大的爭議(北極鑽油),以致於民眾要進行抵制。

這些想要改變殼牌想法的行動,殼牌其實可以也應該預期得到。行動要有效,不利殼牌是必須的。同時,基於比例原則 ,法院也認為沒必要授予綠色和平強制令,因綠色和平發起的這系列行動符合可達到目的但不影響該公司營運的標準,僅佔領殼牌600座加油站的其中近70座。

法官在判決書中點醒了企業一件事:在民主社會中,公民的不順從是人民的權利。

司法上的勝利也同時在臺灣發生。

去年彩虹勇士號來臺,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揭露臺人經營的萬那杜籍「隆運號」過去的違規運作歷史導致臺灣受到國際制裁,並以此為例說明漁業署當時雖因龐大國際壓力而制定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卻曲解中央頒布法律、推卸管理責任、縱容權宜船持續在未依法登記的情況下運作,甚至認為該條例的始作俑者隆運號不須依法登記。此舉遭該船東長順公司以妨害名譽與加重誹謗罪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已於今年二月經一審判定無罪後,該公司不服再上訴,十月九日正式判決,判決內容為:

整個行動的目的,在於提醒漁業署積極有效執行法律。綠色和平實現公共利益的行動過程,難以被稱為非適當評論,認定仍受憲法保障

綠色和平主張此船應納入上述條例規範管理,有其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全案不得再上訴。

不約而同的,臺灣與荷蘭的法院對於綠色和平的行動,都本著公民因實現環保正義,訴求公眾利益福祉為由,拒絕企業無理的要求,維護公民不服從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高于棻說:我們很欣慰司法與我們一同堅持並肯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挑戰如此不公義的資源掠奪者、揭露其支持系統。

我們,將繼續挑戰這個過度膨脹的貪婪權力以及受權力支配的社會規則。

請與我們,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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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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