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在公開婚宴後,因辦理結婚登記遭戶政事務所拒絕,打行政訴訟挑戰國內的結婚登記制,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決定再開辯論,並透露將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可藉此全盤檢視同志婚後的牽涉的相關法律。

爭取同志婚權的男同志陳敬學表示,結婚應該是基於真愛而結合,不因性別的差異而遭到剝奪,他深具信心的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

台灣目前的社會氣氛,對於出櫃的同志,已漸能接受,甚至認為不應對同性戀者有任何歧視,但接受同性戀,與法律同意同志婚權,則仍有相當大的認知差距,而且遭相當大比率的異性戀者反對。

婚姻關係,本是一種法律契約,合則辦理登記,約束彼此,不合就解約、離異。就邏輯來看,反對同志結婚權者,目前看來大部分是異性戀者,就法律間的當事人適格與否問題,應該是同性戀者可以主張,異性戀者無權過問,除非同性戀者自己反對結婚權。

然而,同志婚權牽涉的法律極廣,也涵蓋因結婚衍生的親權行使、撫養,乃至因婚姻所生的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等民法問題,此外,還有社會上的道德、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拔河。由居憲法上位的高度來看同志婚權,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才能解決問題。

國內對同志權益的現況,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上,同志找工作,不應被禁止或歧視;令同志團體不解的是,為何結婚要考慮性別而被禁止,未來有待大法官給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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