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向國科會領取專案研究費案,檢方上月依貪汙罪起訴彰師大洪姓教授與陳姓副教授後,昨再追加起訴陽明、中興、國防及台中教育大學十五名教授及卅名研究助理。
據了解,彰化檢方偵辦教授涉嫌詐領專案研究費案,涉案教授多達一百多人,其中不乏台大、成大等知名大學教授,甚至還有高雄榮總教授、屏東海生館研究員,因人數眾多,檢方採分批結案,這十五名教授及卅名助理是第一波。
被起訴的教授和助理幾乎都坦承:「為方便專案研究能順利進行,在核銷開支上有些便宜行事」,但所有的經費都實際購買研究所需器材和耗材,絕無挪用在私人用途。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所言,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或偽造文書罪起訴。
國內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費陋習由來已久,幾乎已成學界公開「秘密」。
檢方表示,一次查出涉案教授多達上百人,檢方也很「訝異」,只要法令許可,檢方原則採「從寬、從輕」處理。
彰化檢方前年六月接獲檢舉,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洪姓教授及陳姓副教授,向國科會申請經費進行專案研究,涉嫌要求位在新北市的國揚儀器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向學校請款及報銷耗材費。
檢方到彰師大和國揚公司搜索,從國揚查扣的帳冊發現,涉案的大學教授遍及全台,為減少對校園衝擊,去年五月間,地檢署出動多名檢察官先後六次低調「到府偵訊」,由檢察官到各大學,約訪涉案的教授和助理。
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大學教授所涉的弊情,幾乎都是向廠商拿不實的發票核銷專案研究經費,金額從幾萬到五十多萬元;檢察官依個案衡量涉案情節輕重,作成起訴或不起訴;這波結案的教授,有三名因單據核銷明確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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